2008年我校经上海市教委和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,在浙江省计划招生55名新生。具体分地区计划如下:
报考条件及学校待遇: 1、具有浙江省招生地区户口,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普通中学应届初中毕业生,性别不限。 2、学校可提供住宿,住宿费每学期500元。 3、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,录取学生户口保留在原籍,不迁入上海。 4、学生毕业后可在上海就业,学校提供就业推荐。 5、在籍、在沪、在读学生享受与上海学生同等的帮困助学政策。